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度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变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学生所在街道、居委会等签字盖章,以申请表内的学生诚信承诺为依据;
2、“七类”特困学生名单由资助中心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出,各二级学院核对名单。名单内特困生若放弃认定,提交放弃承诺书并在核查表签名处由学生本人签“放弃”;名单外增补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名单内学生不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七类”特困学生中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则需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七类”特困学生名单核对后,如有差误导致特困学生未评获助学金,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一、认定对象
1、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全日制在籍学生(三年高职、五年高职、三年高技);
2、“七类”特困生仅限于三年高职在籍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具体认定: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特别困难和困难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澳门十大赌博正规官网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已明显好转者;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 在校外租房学生沉溺网吧和网络游戏者,有打牌赌博行为者;
(6)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的学生;
(7)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开展贫困认定工作。当年认定结果将作为该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
(2)学工系统困难生认定模块于9月15日-10月20日期间开放,本年度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大二大三年级资料报送,10月20日前完成大一新生资料报送,学工部资助中心复审后,不符合的要求退回资料,请在10月25日前补充完善,并交资助中心,逾期资料不齐者取消认定资格。
(3)学工贫困生认定系统的学生信息、数据、资料必须完整。大一贫困学生必须进系统进行贫困生认定;新增贫困生、已录入系统的大二、大三学生必须完善其信息和材料;个人申请取消的贫困生需提供放弃贫困认定及助学金承诺书,并删除系统信息。
(4)各学院需将认定结果予以学院内公示(参照公示模板),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涂改无效。
(2)班级报送二级学院材料: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汇总表》(附表3,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1)、《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2)及其它材料。
(3)二级学院报送资助中心材料: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汇总表》(附表4,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加盖公章);2) A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七类”特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A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3)公示照片。
附表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2:《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汇总表》
附表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认定汇总表》
附表5:《19级、20级特困生信息核对表》
附件6:《21级特困生信息核对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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